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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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的思考(3)
3.3 防扩散与国际合作之争 原本防扩散与加强生物领域的国际合作应是《公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目前缔约国之间生物科技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及为了各自的利益考量,防扩散与国际合作之争仍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矛盾的重点。以美国为首的生物科技发达国家强调《公约》第三条的防扩散职能,由于其生物科技在国际上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强硬将生物技术正常国际交流转让与防扩散相挂钩,阻止生物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强调全面履约,认为《公约》的防扩散规定不应成为发展中国家获得先进生物技术和设备的障碍。
4 我国兽医领域履约主要成效
在外交部军控司统筹下,近年来,我国兽医领域的履约工作主要集中在履约立法、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动物疫情防控和生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10],树立了我国遵约守法、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履约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4.1 积极参加谈判,维护国家利益 根据外交部军控司和农业部兽医局的部署,按时参加相关会议,积极主动跟踪国际履约和生物安全最新态势,及时了解各国观点,主动争取观点相近国家的支持,按时提交兽医领域建立信任措施宣布材料,展示我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同时积极参加双边和多边谈判,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4.2 增强履约能力,推动国内动物防疫和实验室安全法制建设 作为《公约》缔约国,我国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公约》各项规定,不断推动国内动物防疫和加强生物领域法制建设工作。近年来,农业部高度重视兽医领域的法制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为核心,以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实验生物安全等配套规章为补充的兽医及实验室安全法律体系,同时,制定了一系列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加快了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4.3 促进了兽医领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相关能力建设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兽医领域实验室能力建设,生物安全和生物安保能力不断提高。同时,我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严格遵守相关各项规定,也促进了国内兽医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5 加强我国履约工作的思考及建议
5.1 加强组织建设 由于管理体制限制,我国生物履约工作分散在不同的部委和行业,没有统一的组织形式,致使我国在履约立法、经费投入、人员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为了更好地履行缔约国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强化我国生物安全屏障,建议由相关机构牵头加强我国履约组织建设。
5.2 加快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我国包括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在内的生物安全威胁应对体系,推进制定我国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文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应对生物突发事件、生物恐怖袭击的能力,建立我国生物安全应对的长效机制。
5.3 加强国家生防能力建设 目前正值西非埃博拉病毒肆虐之际,应对疫情处置能力建设得到各缔约国广泛重视。美国等西方国家第一时间向疫区派出医疗队,体现了其强大的疫情反应和应对能力。建议我国加强相关能力建设,适时借机走出去。
5.4 加大生物安全和科学家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宣传教育 目前生物技术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人类伦理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和威胁,世界范围内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和“克隆”技术的争论非常激烈,国内民众对此极为关注,我国政府应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民众客观公正地对看待新兴生物技术,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同时应制定科学家行为准则,用以规范生物技术相关研究和管理。
5.5 强化生物安全监管合作与交流 继续加强我国与FAO、OIE等国际组织应对生物安全威胁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应对生物安全管理技术与经验,积极争取相关国际组织对我国的支持与帮助,争取在制定全球性战略目标时产生影响。
《禁止发展、生产及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 Stockpiling of Bacteriological(Biological)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BWC)即《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1975年生效的国际性生物安全条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1]。自《公约》生效以来,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生物军控事业取得了很大成效,在禁止和彻底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人类和平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随着基因组学、合成生物学等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防控生物威胁形势日趋严峻,实验室生物安全、传染病流行、有害生物入侵、生物恐怖袭击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各国安全的重大隐患,《公约》履约工作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大。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统计,人的传染病60%来源于动物,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目前已经证实的人兽共患传染病有200多种,其中大多数由动物传染给人[2]。兽医领域的生物安全防控工作成为《公约》履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需要密切跟踪、积极思考,加强相关工作力度。
文章来源:《兽医导刊》 网址: http://www.sydkzz.cn/qikandaodu/2021/051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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